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某, 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113民初9450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9450号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