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易琼,游贤文,黄家冬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9290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家冬: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2民初9290号原告易琼、游贤文诉被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协助原告将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北泉路388号书南小区7栋2单元2层4号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2.被告承担违约金1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公告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事项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