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易琼,游贤文,黄家冬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12民初9290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家冬: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2民初9290号原告易琼、游贤文诉被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协助原告将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北泉路388号书南小区7栋2单元2层4号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2.被告承担违约金1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公告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事项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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