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沈霖,江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104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2民初10416号原告杨沈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及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洛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