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东洋迪实业有限公司 ,普格县磅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广东洋迪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于2021年11月8日裁定受理普格县磅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通过法定程序依法确定四川邛都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现就普格县磅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普格县磅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3月1日前,向普格县磅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75号6楼,联系人:肖路绿、肖颖龄、刘欣、严寒,电话:0834-2186518,邮编:615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或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再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权利。二、普格县磅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普格县磅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普格县磅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普格县磅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四川省普格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3月8日上午9时,在四川省普格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
刊登日期 |
2022-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