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西省宜春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的江西省宜春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政策性破产清算一案,江西省宜春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破产清算组以破产清算工作已经完成为由,提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裁定终结江西省宜春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破产程序。 |
刊登日期 |
2022-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