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建农,杨海琴,胡沛,谭强英,杨伟来,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1086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建农、杨海琴、胡沛、谭强英、杨伟来: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胡建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6874726.03元及违约金(以原告主张的50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杨海琴、胡沛对被告胡建农的本案债务在6874726.03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谭强英、杨伟来被告胡建农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10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