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兴荣,清远市途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冯春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粤1802民初2424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清远市途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冯春明:本院受理原告李兴荣诉被告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802民初2424号,现因原告李兴荣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诉求为:1、依法撤销(2021)粤1802民初2424号判决书;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以拖欠的租金20800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自2020年12月16日计至租金清偿之日止);3、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退还装修费44800元;4、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9年7月至2020年11月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3228.82元;5、被上诉人对冯春明对上诉请求2-4项承担连带责任;6、两被告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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