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虹,曾彬煌,FENG,DENG公司,FENG,DENG, 深圳中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5373号 |
案由 |
公司决议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FENG DENG:原告陈虹与被告深圳中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彬煌、FENG DENG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5373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FENG DENG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5月12日09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