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婷婷,何纪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92民初440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纪刊: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2民初4406号原告向婷婷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5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1月11日起支付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上述利息暂计至2021年7月10日为4671.3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月26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府文创城法庭(原籍田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