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胜剑,李昌勋,王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55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昌勋、王群:本院受理原告尹胜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15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0元、保全费42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380元,由被告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