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丝路银谷公司,皖通公司, 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 ,陕西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丝路银谷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3民初2785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丝路银谷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丝路银谷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3民初27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陕西丝路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止的租金99072.58元、违约金20475元。二、被告陕西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止的租金99072.58元、违约金20475元。三、驳回原告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00元,被告丝路银谷公司、皖通公司各自负担2500元。因原告已预交费用,故二被告应于履行本判决金钱给付义务时将其应负担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