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庞超, 四川锦家伟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4民初9426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锦家伟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庞超与被告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04民初9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4217元、案件受理费252元,并承担本案公告费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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