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青岛韵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国市竣天贸易有限公司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万事佳源商贸有限公司四川鸿源木业有限公司苏州锦坤星汇贸易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玉凤日杂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508民初8396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鸿源木业有限公司、成都万事佳源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韵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苏州锦坤星汇贸易有限公司、宁国市竣天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漳州市龙文区玉凤日杂店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8民初8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六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漳州市龙文区玉凤日杂店汇票金额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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