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平湖市创强箱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2019年10月11日,本院裁定受理债务人平湖市创强箱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2019年12月17日,本院召集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到会债权人汇报了债务人财务状况,并由债权人核查债权表。经管理人清查,截至2019年12月25日,债务人平湖市创强箱包有限公司的申报债权总额为14048943.95元(另有1028810.86元债权待核查),而债务人仅有银行存款559646.77元,1个实用新型专利、7个外观设计专利未变现。2019年12月26日,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宣告债务人平湖市创强箱包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债务人平湖市创强箱包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也未进行重整,亦未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符合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裁定宣告债务人平湖市创强箱包有限公司破产。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