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锐,魏一春,唐兰萍,唐海燕,黄加园,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诚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1102民初582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诚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锐、唐兰萍、唐海燕:本院受理原告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诚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万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荥经羊儿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锐、魏一春、唐兰萍、唐海燕、黄加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2021)川1102民初582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