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世军,吴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92民初4785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建: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2民初4785号原告陈世军与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及误工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