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孟伟,仇继斌, 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孟伟、仇继斌:本院已受理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孟伟偿还原告代偿款116282.99元;2、判令被告孟伟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5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暂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告孟伟承担律师费2000元、差旅费2000元;4、判令被告仇继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3572元,公告费8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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