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艳娟,陈鸿祥,李泽华,陈展鸿,林楚华,陈达光,, 龙门仙池温泉度假有限公司龙门尚天然温泉度假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支行深圳市尚天然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牧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1324民初165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艳娟、陈鸿祥、李泽华、陈展鸿、林楚华、陈达光、龙门尚天然温泉度假有限公司、龙门仙池温泉度假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尚天然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牧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粤1324民初1656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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