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惠东县白花镇樟山村田心村民小组,惠东县白花镇樟山村辉联村民小组,周进福,第三人-,港口法律服务所, 广东粤凯鹏集团有限公司惠东县司法和信访局惠东县白花镇樟山村民委员会惠东县创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粤1323民初2381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内容
惠东县创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凯鹏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惠东县白花镇樟山村民委员会、惠东县白花镇樟山村田心村民小组、惠东县白花镇樟山村辉联村民小组、惠东县创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周进福、第三人惠东县司法和信访局、惠东县司法和信访局港口法律服务所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惠东县白花镇樟山村民委员会在法定期内对(2021)粤1323民初2381号案向本院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须知、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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