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明晓,余海峰,钟景声, 湛江市云建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粤0891执异92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湛江市云建投资有限公司、余海峰、钟景声: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赵明晓与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被执行人湛江市云建投资有限公司、余海峰、钟景声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因按异议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书、通知书、证据及(2021)粤0891执异92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已裁定: 中止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61号之一港城星座住宅楼2308房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