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宗礼,魏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1民初271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红:本院受理原告唐宗礼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81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6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63元,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