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荣华,范财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028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财军: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0282号原告王荣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225%,自2021年3月1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