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海达,林慧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802民初101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海达、林慧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本案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2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