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21)粤03破617号 |
案由 |
普通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粤03破617号 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12月29日,本院裁定批准《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依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裁定确认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