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建刚,钟晨晖,苏学辉, 青海晖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海晖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钟晨晖、苏学辉:本院受理原告朱建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