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博涛,韩文华,冯晓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彬州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482民初12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博涛、韩文华、冯晓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彬州市支行与被告冯博涛、韩文华、冯晓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482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