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开合,邹旭波,第三人-黄群瑶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4民初2710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旭波:本院受理原告邓开合与被告邹旭波、第三人黄群瑶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84民初2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邹旭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邓开合手续费78,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