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代军,宋涛, 四川和铂小松鼠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448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和铂小松鼠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宋涛: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4481号原告刘代军与被告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四川和铂小松鼠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签订的电梯销售安装合同;2.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136800元;3.两被告承担违约金76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温江)巡回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