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健,谭济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24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济林: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2494号原告张健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2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