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洋,杨硕,沈华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159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硕:本院受理(2021)川0106民初15998号原告余洋与被告沈华平、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2.被告一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34000元(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7日,按年利率6%,暂计算至2021年3月16日(34个月),实际计算至被告偿还之日);3.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雷马屏监狱(四川省峨眉山市乐峨路符溪段31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