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舒平,陶雨, 成都武侯向蜜鸟寿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85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武侯向蜜鸟寿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陶雨:本院受理(2021)川0105民初8501号原告温舒平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及风险告知书等。判决被告成都武侯向蜜鸟寿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归还款项70000元及从2021年3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