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均一,李德贤,杨光荣,廖敏强,范馨淳,唐仕平,李钧一, 成都华盈宏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佰鹿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民终14823号,(2020)川0105民初559号
案由
姓名权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华盈宏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佰鹿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唐仕平、范馨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均一、李德贤与被上诉人杨光荣、廖敏强、范馨淳、一审被告成都华盈宏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佰鹿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唐仕平姓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民终14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5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你们、廖敏强、李钧一、李德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对杨光荣姓名的使用,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去除杨光荣在成都华盈宏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同时在《华西都市报》刊登道歉信,向杨光荣赔礼道歉,道歉信内容需经一审法院审定;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的本项内容,一审法院则将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在《华西都市报》上进行刊登,所需费用由你们、廖敏强、李钧一、李德贤负担;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李钧一、李德贤分别赔偿杨光荣1040元、1040元,你们、廖敏强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杨光荣8320元;驳回杨光荣的其他诉讼请求等。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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