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喜泉,昌浩,宋琛,王龙, 山东锐动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昌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博腾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0281民初8589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宋琛、王龙、山东锐动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昌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博腾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喜泉与被告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1民初858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上海博腾体育运动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喜泉借款、违约金、律师费共计87008元及利息,王龙和昌浩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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