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强,吴小佳,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5)武侯执字第1960号,(2014)成证内经字第5435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强、吴小佳:本院执行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武侯执字第19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2014)成证内经字第54355号执行证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