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勇, 金牛区汇美特灯饰经营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6民初1425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内容
石勇:本院受理原告金牛区汇美特灯饰经营部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6民初14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4756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7567.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9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95元,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天回派出法庭(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天回下街15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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