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黎卓,卓小惠,刘伯平,卓雨,刘崇军,四川广都酒店管理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双流畅春园会议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3民初1107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黎卓、卓小惠、刘伯平、卓雨、刘崇军、四川广都酒店管理公司、成都双流畅春园会议中心: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3民初11078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黎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欠款本金417916.72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2090元及罚息、复利(罚息、复利计算方式详见判决书)和违约金23380元;在本判决上述第一、二项金额范围内,被告卓小惠、刘伯平、卓雨、四川广都酒店管理公司、成都双流畅春园会议中心就本判决确定的上述被告黎卓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黎卓追偿;在本判决第一、二项金额范围内,原告对被告刘崇军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南一路163号8栋19层1902号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并对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权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