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强,陈浩,宋明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463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浩、宋明亮:本院受理(2021)川0115民初4637号原告周强(xxxxxxxxxxxxxxxxxx)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81750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59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因送达产生的公告费,由被告你们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待本案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你们需在7日内向法院缴纳诉讼费2059元。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