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2167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刚: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4民初2167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牛市口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