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开明,徐鹏,吴玉霞, 四川省鲸准时智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16民初8575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开明、徐鹏、吴玉霞: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6民初8575号原告四川省鲸准时智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你们支付赔偿款63936.95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及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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