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巧君, 杭州四季常青服装批发市场柏象服装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2民初357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巧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四季常青服装批发市场柏象服装店与被告林巧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02民初35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