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胜兵,陆金花, 四川豆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3民初1292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胜兵: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豆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陆金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3民初12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你、陆金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垫付款金额8333.81元;2.被告你、陆金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33.38元;3.若被告你、陆金花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所涉债务,原告有权对杨胜兵抵押的车牌号为川B981LP号车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你、陆金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