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波盛创安华投资合伙企业, 常熟市海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宁波盛创安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于2021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常熟市海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南通润德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常熟市海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2月1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永兴路11号金融科技城18幢3楼;联系人:张云,联系电话:15950815798,联系人:秦伟,联系电话:13813716352)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常熟市海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案定于2022年2月25日下午13时30分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刊登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