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云, 江西省尚食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动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依据胡云的申请已于2021年12月9日依法裁定受理江西省尚食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决定使用简化程序审理,并于2021年12月28日指定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省尚食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11层;联系人:刘平 15070815381;李莉 18070595846;朱坤:1306510262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江西省尚食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 年1月28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江西省尚食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江西省尚食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西省尚食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2年2月11日10时0分在进贤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地址:进贤县民和镇广安路88号) 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与授权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公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及律所的指派函。 |
刊登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