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成秀,高辉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17民初6112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成秀、高辉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7民初611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犀浦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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