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鹏,李政,王建国,汤林昀,李雳,吴明杰,霍跃, 绵阳元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05民初1882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内容
绵阳元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李政、王建国、汤林昀、李雳、吴明杰、霍跃: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5民初18822号原告于鹏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1向原告偿还借款余额400万元,借款利息以400万元为本金按LPR3.38%的4倍从2019年11月14日暂计算至2021年8月4日为269072.22元(实际应计算至全部本金和利息还清为止),两项共计4269072.22元;2.其余六被告对被告1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逾期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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