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平,严潘, 成都安之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253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平、严潘: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12531号原告成都安之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严潘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项249019.82元,并支付违约金49803元以及律师费用2000元,合计300822.82元;被告严潘对被告王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被告王平进行追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