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宜兴市晶元光伏抖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圣马气体有限公司宜兴犇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宜兴市晶元光伏抖技有限公司、宜兴犇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市圣马气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硕放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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