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史辉,巢欣,肖国强,姚凯, 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辉腾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倍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江苏倍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辉腾化工有限公司、史辉、巢欣、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肖国强、姚凯:本院受理原告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倍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辉腾化工有限公司、史辉、巢欣、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肖国强、姚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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