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瑞新, 义乌市华鲜印刷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237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瑞新: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华鲜印刷厂与被告陈瑞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23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