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良飞,金飞涛,张烈军,杨堂红, 广东新盛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舟山汇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良飞、金飞涛:本院受理广东新盛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舟山汇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张良飞、金飞涛、张烈军、杨堂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白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